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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交通違規通知內心鬱卒至極寫篇廢文紓解怨氣

桃園市平鎮區新榮路2-1號對面新勢國小側門圍牆旁該路段為方便家長接送小孩上下學設有1500~1600禁止臨停標誌,立意雖然良好,但該地附近的檢舉達人經常以黃線臨停駕駛人不在場為由向桃園市警局交通隊逕行舉發開單拖吊;導致交通部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接送未滿七歲之兒童上下車者,臨時停車不受三分鐘之限制的條文形同虛設

該校附設的幼兒園僻處操場一隅家長於圍牆旁的新榮路停車後前往教室接回幼童往返約需七八分鐘,走出校門發現車子被拖吊了,只好叫計程車送小孩返家並拿相關證件(駕照、身分證),然後再至中壢區民權路拖吊場取車。小老百姓來回奔波後的感受是:「執法不講情理就是苛政猛於虎。」

而害怕拖吊的後遺症是七十幾歲的白髮老翁改騎摩托車接送六歲孫子放學,晴天還好,下雨天要穿雨衣穿梭風雨之中,太危險了。停個車接送小孩要心驚膽跳小跑步,對家長這麼不友善,誰願生小孩啊,難怪台灣生育率全球最低。配合拖吊業執法的交通警察拿著法條當令箭,真是毫無情理可言!當然也請校長行行好,趕緊聯繫相關單位提出具體方案,落實黃線臨停,接送幼童不必趕三分鐘」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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