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號!」郵差在院子外面,中氣十足的大聲喊叫。
急忙開門,簽字領取,哦!交通違規裁罰單。
拆開一看:「闖紅燈」,怎麼可能,都七老八十了,常因龜速被年輕人按喇叭的我,會闖紅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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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深入瞭解被開紅單的原因,我重返現場---中豐路一段北勢橋,並蒐集相關數據。這裡短短141公尺有3個紅綠燈,而且同步。第一個號誌與第二個號誌相距96步,一步以72㎝計算,72*96=6912=69.12m第二與第三個號誌相隔100步,72 m。若在第一號誌亮黃燈時,以速限50km/hr(約13.88m/sec)通過十字路口,須時4.98sec69.12/13.88)。依據交通部行車管制號誌之黃色燈號時間設定,行車速限50km/hr以下,黃燈3秒。也就是說,在第一個號誌看到黃燈時,若以50km/hr通過69.12m的路口,你永遠都會在第二個號誌遇到紅燈,稍一不慎或來不及反應就闖過去了。因此,這裡有行車陷阱等你跳,難怪我去看現場時,警車就停在附近,因為容易有業績啊,真可惡,黃燈多2秒不行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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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細研究裁罰單所附照片,我發現第一張:黃燈,車正要抵達第二個號誌的停止線第二張:紅燈,第三張:紅燈,車超越停止線。女兒說,就是「衰」唄,你開快點,早就「咻」過去了。只是就算以70km/hr 69.12m,仍須3.56秒,但此時已超速20 km。因此,不管怎樣,你都違規。3.56-3.0=0.56,開車行經此處,像似奧運田徑場百米競賽,輸贏只在零點幾秒之間,既荒謬又可笑。自救的方法是:第一個號誌亮黃燈時,就該剎車停下來。

隔天,開車接孫上幼兒園。看到中豐路670巷的號誌顯示綠燈剩1秒,心想要不要衝過去?害怕2700元罰單,只好剎車,萬萬沒想到竟有隻大黃蜂,從只開1/5的玻窗飛進來,我反射動作隨手一揮,啊!好痛,左手中指被刺一針。看著牠在車內亂飛,趕緊四扇窗戶全開,感謝牠懂得逃命,飛出去了。這時覺得自己好渺小好無奈,被一隻蜜蜂搞得驚慌失措、疼痛難挨。
半小後回到家,冰敷加上塗抹曼秀雷敦,紅腫痛才慢慢減緩。心想,最近怎麼這麼倒楣!

---人生除了無常,還有猝不及防。

註一:依據交通部部頒「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31條號誌之燈號變換規定,行車管制號誌之黃色燈號時間設定,行車速限50(公里/小時)以下黃燈3秒、行車速限51-60(公里/小時)黃燈4秒、行車速限61(公里/小時)以上黃燈5秒。
註二:步距可用「身高乘以0.450.5」來計算。我身高是160公分,跨出一步的距離約7280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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