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MT不分區立委名單公布後,各界譁然,尤其是吳xx、葉xx被罵到臭頭,這些號稱將軍、教授的人,可能很久沒讀書汲取新知了,不知道可以根據2014年5月13日歐盟最高法院的判決,主張民眾擁有「被遺忘權」,有權要求搜尋引擎業者移除非正當性的連結,以保障自己「被遺忘的權利」。換句話說,那些想參選的人應有自知之明,在還沒被提名前,應該試著向谷歌申請,消除不必要的侵害個人隱私的連結,譬如爭議性的言論,不當的舉止等等。
民眾擁有「被遺忘權」,目前已獲得谷歌、社群網站、電子信箱業者的認同,這個權利是怎麼衍生出來的呢?
話說西班牙有位男子,因為欠繳社會保險費,房屋被法院拍賣,法拍訊息登上媒體的紙本及電子版,也與谷歌建立了索引連結。12年後該男發現,那件事早已執行完畢,時過境遷,而谷歌竟仍保有這不名譽連結。歷經多年官司纏訟,他獲得勝訴,法院判定谷歌應移除他房屋被法拍的連結。世事真的難料,一個魯蛇的平凡舉動,居然撼動了主宰網路世界的谷歌大神。
網路逞威的今日世界,凡走過必留下痕跡;KMT排名第二、第四的不分區候選人,應知在台灣只要參與選舉,祖宗八代都會被挖出來謾罵抹黑,你若還有一些與時並進的法律素養,就該提早拆炸彈,為自己解危啊!
反過來看,如果你這輩子的嘉言懿行、豐功偉績不想被遺忘,只要消極不作為,不申請移除,留在網路上的數位內容,谷歌就能幫你流芳百世,永垂不朽。
還有,選前被大肆謾罵的候選人,一旦進入立法院會不會想一吐怨氣,積極推動與「被遺忘權」有關的立法?它的影響又會是甚麼呢?這值得大家認真思考。因此,手中握有有2020選票的人,想清楚點,vote with your brain!
PS:被遺忘權是一種在歐盟內部存在的人權概念。簡而言之,即人們有權利要求移除有關於自己的負面信息或過時的個人身分資訊搜尋結果;但因為產生了與言論自由之間的衝突,與可能產生網際網路審查的疑慮,因此引發了爭議,且法律框架仍不明確,當前只有在歐盟實行。因此,本文對吳、葉兩位參選人的建議,純屬虛構,若有雷同,可能為真。
參考資料:
一、October 2019《INK》
二、 Wikipedia:﹤right to be forgott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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