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收到兩份官方公文書:
平地價字第1021002238號:《檢送台端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調整結果通知書》
桃水河字第1020034518號:《檢送桃園縣老街溪斷面50至56河川治理工程用地取得案之相關取得面積估算表及徵收範圍示意圖,請查照》
平鎮地政事務所說,北勢段地號501土地,從農牧用地改為河川區;桃園縣政府水務局說,地號501土地(1978㎡)將有部分被徵收為河川治理工程用地。
白居易:「身心安處為吾土,豈限長安與洛陽」,我父親一輩子安身立命的土地,幾張薄紙,寥寥數語,就被變為行水區!真惡毒啊,徵收前還先變更使用分區,降低公告現值,簡直把百姓當白痴!
這讓我想起98/8/13交通部國道新建工程局召開的「國道1號五股至楊梅段拓寬工程橋梁節塊預鑄場用地使用權協議會議」,地主說:「我可不可以不租土地給你使用?」官員說:「不行,根據土地徵收條例第58條規定,國家因興辦公共建設工程得徵用私有土地」。但一塊農地被鋪上鋼筋水泥,灌漿車往返奔馳製作橋樑節塊,之後再用聯結車送至國道工地,試問:被這樣遭踏蹂躪的農地,要如何復原為種稻的土地?
101/12,租約結束,預鑄場水泥被刮掉,填上厚厚的黃土,掩飾地底撿不盡的水泥碎削,都九個月了,那兒連雜草都還長不出來。天佑吾土,幸好有那麼顢頇的官員,租了六、七甲地,卻只用了一半面積;我祖父那三甲地,沒被利用。但荒了三年,雜草叢生,水柳與野芒長得比人高。阿公啊,子孫沒讓您失望,您留給我們的土地現在又是一片綠油油的稻禾了。但想到整地復耕的過程,真是一肚子牢騷,說也說不完!
最近讀劉維茵小姐的《小村種樹誌》,作者離開工作了十年的台北,返回花蓮吉安從事農業,在父親貧瘠的沙地上種樹造林。她說:「雙手雙腳著地後,才知道在台灣務農竟是這樣的驚心動魄!」
「農村生活風聲鶴唳,除了政府農村再生條例、土地徵收說來就來,開發商、財團也處處在『巡田水』,更別說黑道圍事,打量如何先挖砂後回填廢土的電話在狂call…」
「不是一般村民有這種恐懼,念過書的也無法安心;即使看得懂公告,手上握有土地所有權狀,也不能確保辛苦種植的農作不會被怪手鏟除。雙腳踩在土地上,才驚覺台灣有太多法律,並未保護人民的居住自由與正義。」
卷末,她心酸的寫著:「放下恐懼,專心種植,是卑微,也是力量。一條活路,一條活生生動植物的路,我們謹慎涉足而過。」
官員們啊,你們一句「依法行政」,摧毀的可是一戶人家好幾代在他的土地上所付出的努力!
古人認為,「官入民家,主不祥」。居現今亂邦,則是「官書寄達,小民大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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