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嗶嗶叫,開不了機。送修。
維修工程師:「嗶聲一長三短,顯示卡壞掉。」

我問:「確定?」
「交叉測試即知。」拔掉顯卡,換上新卡;按電源,嗶一聲,順利啟動。
「這張舊卡是微星、2010/12出廠,若無特殊需求,技嘉1500元的顯卡即可。」他邊說邊徵求同意。

這部桌機是2008/9/27買的,經維修工程師這一提醒,顯卡應該已換過一次。五年就用壞二張顯示卡,怎會那麼不耐用?難道它也是一開始就被設計成「有使用年限」的產品?

會這樣想是看了「電燈泡的陰謀」這部記錄片,導演說:「燈泡用不久,壽命頂多1000小時,是各大廠事先說好的。」「荷蘭飛利浦、德國歐斯朗、法國燈具公司,1924年在日內瓦秘密計畫,聯合議定將燈泡壽命縮短至10000小時,違者重罰」,消費者只能在計劃性汰舊的陷阱裡,掏錢刺激資本經濟的活絡與成長。

該片更列舉數項產品,其壽命是預先制定的;印表機裡的晶片,內部程式就設定列印文件數量,達到這數值,即阻斷印表機運作。Ipod的鋰電池,在設計時就是要讓它不能用很久。

產品不再耐用,用完就須丟棄,工業設計師想盡辦法設計「有年限」的產品。

視窗作業系統、防毒軟體、影像處理軟體、智慧型手機…..不斷推陳出新、刺激消費,不也是「有年限」產品的另類精緻包裝,消費者有需要跟著「計劃性汰舊」的陰謀去急著更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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